中新網上海11月22日電 (陳靜馬超)“段氏龍蝦”為吸引客人到其經營的龍蝦店里消費,竟不顧消費者的安危,在熬制小龍蝦湯帛琉料中非法加入含有罌粟殼(粉)。22日 ,上海徐匯區法院對這起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進行了宣判,主犯王紹明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。
  據悉,王氏父子在上海經營兩家龍蝦店。今年3月28日“段氏龍蝦”豐莊店開業後,為招徠顧客,王紹明從江G2000橋批發市場買來罌粟殼粉,讓廚師陳某在熬制小龍蝦湯料時添加進去,並用該湯料烹飪小龍蝦。5月16日,王氏父子在經營“段氏龍蝦”桂平路店時又令廚師吳某如法炮製。至案發,豐莊店營業額達54萬餘元,桂平路店每日營業額約為3000餘元。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王氏父子及廚師結夥在生產、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為共同犯罪。根據每人的犯罪情節,最終法院依據刑法相關規定,以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判處王紹明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,其他三人分獲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。  (原標題:用罌粟殼烹制小龍蝦出售牟利 主犯獲seo刑五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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